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终审判决,如果不服也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二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提起检察建议或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书中载明了当事人信息,原告诉求,被告答辩,证据认定,综合评判,判决结果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2种观点: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尹伍东伙同王乐(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大兴区,以四川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公司)、北京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公司)的名义,通过“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方式陆续租赁多套房屋并对外出租,在无资金周转能力的情况下,发展租客弥补房租差价及用于个人消费等,骗取被害人张某等90余人270余万元。被告人尹伍东于2021年3月17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自被告人尹伍东处扣押手机、笔记本电脑、股权转让协议、印章等物品,冻结宏×公司、尹伍东部分银行账户。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张某的陈述及其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收据、银行交易明细,证人陈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陈某1提交的房屋租赁服务合同、收款明细截图,被害人赵某等人的陈述,证人李某等人的证言,房屋租赁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收据、交易明细,北京顺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陈某2、董某、杜某、史某、王某1、薄某、王某2、王某3的证言,同案犯王乐的供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扣押清单,银行交易明细,笔记本电脑数据恢复鉴定,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单,案款收据,到案经过、户籍材料,被告人尹伍东的供述等。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尹伍东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他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一、被告人尹伍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尹伍东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七十二万六千二百九十五元零二分,发还各被害人。冻结尹伍东建设银行账户×××、尹伍东农业银行账户×××、北京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账户×××内余额,冲抵上述退赔款;扣押在案钱款五十九万九千七百三十元,冲抵上述退赔款;扣押尹伍东iPhone11promax手机一部、iPhoneXsMax手机一部、honorV10手机一部、红米NOTE3手机一部、redmi9A手机一部、vivoX20A手机一部、苹果笔记本一台,变价后冲抵上述退赔款;扣押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五十四页、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房屋租赁服务合同一份、四川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基本信息表二十六页、员工转正审批表一页、移动硬盘一个、优盘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四页、印章三枚,依法没收;冻结陈某2建行账户×××,予以解封。尹伍东的上诉理由为: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二审期间其表示认罪认罚,希望二审法院对其从轻量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一审法院卷宗中所附案款收据显示尹伍东缴纳了12.9万元退赔款,原判未考虑该情节,系量刑不当;尹伍东在二审期间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系自愿认罪认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尹伍东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是正确的。上述事实有一审判决书中所列举的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并确认的证据证实,本院审核属实,亦予以确认。二审期间,上诉人尹伍东及辩护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尹伍东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尹伍东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一审法院卷宗中所附金额为12.9万元的案款收据,虽显示缴款人为尹伍东,但实际为董某、史某等人所退缴违法所得统一移送至一审法院,上述案款并非尹伍东缴纳;经综合考虑尹伍东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在二审期间的认罪认罚态度,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尹伍东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根据尹伍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尹伍东的上诉,维持原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生效的裁判文书具有权威性、稳定性、排它性和可执行性的特点,而再审程序使生效的裁判文书重新受到审查,使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被迫中止,这就决定了它不同于普通的一、二审程序。从本质上说,再审程序是基本诉讼程序之外的特殊的司法救济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再审程序,但并没有对再审立案的标准和再审改判的原则做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考察上海审判监督工作时指出:“新的申诉和再审体制,不能是无限度的,无限再审势必动摇二审终审原则,也不利于维护终审裁判的既判力和公信力,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从根本上讲,无限申诉、无限再审,会使许多合法权益长期处于悬置状态和不确定地位,长此以往,势必导致社会关系紊乱,危害社会稳定。所以,今后启动再审程序,一定要十分慎重,从严掌握。”笔者认为,不仅启动再审程序应该从严,而且再审改判也应该从严。具体表现为改判标准与原则严于立案标准,改判条件和改判范围的严格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第1种观点: 刑事案件开庭无判决不一定被收监,视情况而定;刑事公诉案件一般不通知家属,除非涉及未成年人。法院需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辩护人等,并在公开审判前公布相关信息。法律分析一、刑事案件开庭没有判决会被收监吗1、刑事案件开庭没有判决会不会被收监视情况而定。有可能会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或者开庭审理后即宣布对被告人的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也可能是在法院宣告判决时执行逮捕。如果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缓刑的,则不会再决定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执行逮捕,被告人就不会再被收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二、刑事公诉案件开庭通不通知家属司法实践中,除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之外,其余的刑事公诉案件是不会特意通知家属的。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拓展延伸未作裁决的案件:法庭如何决定处理?未作裁决的案件,法庭在处理时会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庭可能会要求进一步的证据或辩论,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其次,法庭可能会考虑先前的判例或相关法律条文,以寻求指导并确保公正和一致的决策。此外,法庭还可能会邀请专家或证人提供专业意见,以帮助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最终,法庭将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根据法律和公正原则做出决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这种处理方式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结语刑事案件开庭没有判决会不会被收监视情况而定。有可能会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或者开庭审理后即宣布对被告人的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也可能是在法院宣告判决时执行逮捕。如果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缓刑的,则不会再决定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执行逮捕,被告人就不会再被收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监狱没有收到判决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文件不齐全、有误的,不得收监。在刑事公诉案件中,除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之外,其余的刑事公诉案件是不会特意通知家属的。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通知相关当事人,但不会特别通知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2种观点: 二审裁判结果及二审终审例外情况概述:一、二审裁判结果包括维持原判决、改判/撤销/变更、发回重审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二审终审例外情况有四种:最高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死刑案件需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判处刑罚案件需最高法院核准、小额诉讼程序。法律分析一、二审裁判有哪些结果1、二审裁判的结果分别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法律其他规定。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结语二审裁判的结果有多种情况,包括维持原判决、改判、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77条。此外,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情况,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判处死刑案件、地方法院判处刑罚案件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及小额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已经结案了。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