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为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审的案子,原被告双方服判不上诉就生效,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就是二审,但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对终审判决不服提起的是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不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开庭后,法庭当庭宣告审判则立马得到判决结果,若法庭定期宣告审判,其定期的期限没有限制。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的一般审理期限是两个,如果人民法院没有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补充侦查、改变管辖,使案件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在这两个月内人民法院必须审理终结案件,即意味着案件当事人可以得到判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