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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中的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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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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