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则由副董事长主持。无董事会的公司,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如董事会不能履行职责,则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如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则1/10以上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则由副董事长主持;若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则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则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职责,则由监事会或没有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若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则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3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