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代表资格终止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自行终止,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一种应当终止,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的流程如下: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提议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借口。被提议罢免的村民委员会人员有权提议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提议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借口。被提议罢免的村民委员会人员有权提议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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