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村权利要大于村主任。村支书是村党支部的简称。村党支部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组织。全称为: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支书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产生,特殊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村主任,即俗称的“村长”。 村主任是村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一把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村支书与村主任(村长)的区别:个人身份有差异:村支书必须是党员,村主任不一定。产生的办法有差异:村支书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则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村主任必须由本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不能任命和指派。二、村支书与村主任(村长)职责不同:村支书: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村主任:在村党总支部领导下,抓好村委会职权范围的各项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1种观点: 村长和在行使权力方面有不同的职能,两者并无实权上的优劣之分。村长主要负责村务管理工作,而则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村长和都是乡村基层管理中的重要角色,但两者职责不同。根据《乡村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由村长、副村长、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长是村委会主任,负责日常管理、任务分配、督导检查等事务;而村委会则是村委会的专职机关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村委会工作。从职责上来看,村长主要负责村务管理,如:安排村社事务、发放村镇补贴资金、处理村民投诉等;而村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如:领导农村基层建设、协调部门间合作、宣传党的各项决策等。因此,村长和在行使权力方面有各自的职能,两者并无实权上的优劣之分。即使是同一个村子里的村长和,他们的权力范围也存在差异。需要强调的是,村委会成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而村长和村委会则是由村委会或乡镇任命产生,并需经过上级单位批准。如果村长或滥用职权、违法行为怎么办?如果村长或在行使职权时出现问题,造成了村民的经济、安全等损失,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可以进行处理,如警告、撤职、开除党籍等。在乡村基层管理中,村长和各自存在职责分工,两者在行使权力方面各有侧重,并无实权上的优劣之分。同时,在行事过程中,村长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违反纪律。村民也应积极参与乡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和建设,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时注重民主程序和合法性,加强对村级权力的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己的自治组织,村民通过选举产生村民委员、选举或者推荐产生村委会主任等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集中制。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执行,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第2种观点: 村的行政级别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村基本都来自农村,其中还有一些大学生村官。他们是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不是国家干部,而是通过所属村庄村民的合法选举产生的。村支书是村党支部的简称。村党支部是我们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组织。全部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支书由村党支部党员选出,特殊理由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城乡按居民居住地划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出。是该村党支部的,是党内最基层的干部。村委会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产生,有特殊理由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村主任是该村村民自治组织选出的负责人,不属于有等级的干部。但是虽然本质上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的,但在某一些协助管理的特殊情况下,我们应该将其视为国家干部,此时他们拥有国家干部的权力。村委会的职责:1、落实上级、各项支农惠农强农,带领党员群众从事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2、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想法,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实事求是,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3、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解决矛盾纠纷,必要时主动报警,维护受害者权益,预防再次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法治中国建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村权利要大于村主任。村支书是村党支部的简称。村党支部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组织。全称为: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支书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产生,特殊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村主任,即俗称的“村长”。 村主任是村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一把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五年换届选举一次,也就是村主任、村支书在每届的任期为五年,如果在任期结束后的选举中被选中,可以连任。任期结束将举行换届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村、社区、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此外,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要如期举行换届选举。如需推迟或者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级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年。农村五年换届选举一次,也就是村主任、村支书在每届的任期为5年,如果在任期结束后的选举中被选中,可以连任。村党支部一般指村支书。村支书是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党支部的。村支书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则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农村村集体资产权利。第二,核实惠农申请权力。第三、代表农村对外权力。第四、维护集体利益。总之,村干部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以上四项权力需要村干部合理,合规,合法处理,针对村干部的管理权力,上级部门也定制了相关的管理机制,把权力锁到制度笼子里,这样才有利于农村长期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2种观点: 村的行政级别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村基本都来自农村,其中还有一些大学生村官。他们是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不是国家干部,而是通过所属村庄村民的合法选举产生的。村支书是村党支部的简称。村党支部是我们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组织。全部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支书由村党支部党员选出,特殊理由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城乡按居民居住地划分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出。是该村党支部的,是党内最基层的干部。村委会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产生,有特殊理由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村主任是该村村民自治组织选出的负责人,不属于有等级的干部。但是虽然本质上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的,但在某一些协助管理的特殊情况下,我们应该将其视为国家干部,此时他们拥有国家干部的权力。村委会的职责:1、落实上级、各项支农惠农强农,带领党员群众从事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2、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想法,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实事求是,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3、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解决矛盾纠纷,必要时主动报警,维护受害者权益,预防再次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法治中国建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党支部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权如下一、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二、组织和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进行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三、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法规,切实解决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调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四、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做好对其它村级组织的领导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五、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1种观点: 村长是由村民民主选举的,村主任是由党支部直接派任的,村长村支书选举如下:1、现在无村长一职。村民自治组织为村委会,设村委会主任;2、村主任必须是由本村全体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不许任命;3、村党支部必须由本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村支部和副可以由上级任命,支部委员不能任命;4、选举程序:支部换届的程序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2、制定村级换届方案;3、宣传、发动、公开职数、标准等相关信息;4、候选人报名,上级进行资格审查;5、批准候选人;6、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村委会选举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领导机构;2、村内成立选举委员会;3、宣传发动;4、选民登记;5、预选;6、召开村民大会正式选举;以上程序都是要在村内进行公示的,如果作为一个村民不了解相关信息,就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村权利要大于村主任。村支书是村党支部的简称。村党支部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组织。全称为: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主任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支书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产生,特殊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村主任,即俗称的“村长”。 村主任是村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一把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村支书与村主任(村长)的区别:个人身份有差异:村支书必须是党员,村主任不一定。产生的办法有差异:村支书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则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村主任必须由本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不能任命和指派。二、村支书与村主任(村长)职责不同:村支书: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村主任:在村党总支部领导下,抓好村委会职权范围的各项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党支部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权如下一、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二、组织和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进行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三、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法规,切实解决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调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创造性。四、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做好对其它村级组织的领导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五、负责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绝对没有这个权利。按照党章规定,在党内任何个人无权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决定都需组织讨论形成决议才能实施。村支部更没有权利决定本支部副的去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村支书与村主任(村长)的区别:个人身份有差异:村支书必须是党员,村主任不一定。产生的办法有差异:村支书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则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村主任必须由本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不能任命和指派。二、村支书与村主任(村长)职责不同:村支书: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村主任:在村党总支部领导下,抓好村委会职权范围的各项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属地条件,具体指的是,竞选村之人必须满足户籍在本村的条件;第二:机关里负责开拓市场的工作人员,选拔村主任一肩挑的村干部,需走村委会成员选举流程;第三:身体条件,一般情况下,身体健康条件不满足选举村条件的,但身体健康才能更好的工作,且身体健康的人不超过年龄;第四:政治条件,拥有政治权益,是合法村民,这样才能选举村;第五:年龄条件,参选者年龄满18周岁,没任何违法记录;第六:能力要求,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有一定能力,比如,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企业家;第七:人品要求,道德高尚、讲信用、为人友善、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在农村有一定威望;第八:素质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党的路线方针;第九:有责任心,为老百姓着想,有干事创业激情,有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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