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一征求其他股东是否同意的意见,二征求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份的股东,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使股份转让后,其他股东仍有权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不违法。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股东应当遵守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的性约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条件通常更为苛刻,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在肯定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性约定的同时,但必须明确,这一性约定是受制约的,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性条款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特别是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不应认定其效力。而应确认该性章程条款无效,对股东没有法律约束力,股东违反该条款转让股权所签之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是:1、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能,公司章程能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第四款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种观点: 公司章程不能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一、公司法中国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怎样的1.《公司法》第11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2.《公司法》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3.《公司法》第181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公司章程是指什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因此,全体股东应该详尽的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完善与否决定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是否更为顺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是:1、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董监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第3种观点: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性规定。一般情况下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为授权性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股权转让符合新《公司法》保护股权自由转让和公司人合信赖关系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立法目的,与法律规定并不相悖,因此,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另行作出规定,实际上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的权利。但新《公司法》未就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与法定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情形下如何协调和处理,当事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公司章程可以的范围很广,但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过于严格,不能造成股权转让极度困难或根本不可能,更不得禁止股权转让。公司章程虽未直接规定禁止股权转让,但通过其它条件和程序的设置,使股权转让不能实现,这属于变相禁止股权转让自由,应认定无效。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严于新《公司法》条件的规定,但不能宽于或低于新《公司法》设定的条件,新《公司法》设定的性规定是一种基本要求或最低条件,公司章程严于新《公司法》规定,依公司章程的转让也即满足了新《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允许公司章程制订较新《公司法》严格的股权转让条件,可以更符合公司实际,更有效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低于法定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利于公司人合性的维持,也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保障,特别是弱势股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公司章程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得低于新《公司法》法定条件,低于法定条件的公司章程规定条款不能确认为有效。此外,公司章程的必须公示才能对抗第三人。股权转让既要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又要符合公司章程性规定,方发生效力。违反公司章程,相对于公司而言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得以股权转让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对抗,可拒绝股权登记要求并拒绝受让人行使股权。但对于转让协议双方,不能以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由主张协议无效,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有效,受让人可根据合同的责任条款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延伸阅读】股东权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的价格确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公司,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股权时,不得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于他人,所以转让股权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依赖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使得股东的股权转让不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那么自由,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实质要件1、内部转让价格约定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2、外部转让价格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类。法定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实质上是一种自主,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二)形式要件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价格约定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5、出让方的义务;6、受让方的义务;7、协议的生效日;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11、保密条款;12、争议解决方式;13、违约责任;14、附则。
Copyright © 2019- yct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