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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失业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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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广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我区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最低工资标准一类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自动辞职的员工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自动辞职的员工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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